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業和草原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嚴禁在未開發開放區域開展旅游、探險等活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旨在切實維護迪慶藏族自治州生態安全與旅游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公告》對禁止進入的區域、禁止從事的活動、特殊情形審批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倡導廣大游客愛護生態環境,文明安全旅游。
禁止進入的區域包括: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等法律明令禁止進入的區域;未開發、未設立旅游服務設施與安全保障措施的山地、森林、峽谷、湖泊等區域(如孔雀山、洗臉盆埡口至阿布吉措、環九子海、老藥山等);通信盲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紅線區、水源保護地和文物保護范圍等;其他有明顯危險標識或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的自然區域。
禁止從事的活動包括:擅自開展登山、徒步、探險、攀巖、探洞、露營、野炊等活動;在未開放水域游泳、漂流、劃船等水上活動;違規開辟道路、搭建設施、破壞自然環境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把未開發開放區域和私設“景點”“野景區”作為旅游產品進行推介、宣傳。
《公告》明確規定,因科研、調查、救援等確需進入未開發區域的,須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