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20日消息(記者 宋雪)據“文旅之聲”微信公眾號消息,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提升旅游服務質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文化和旅游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2026年版團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將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2026年版團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研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六個示范文本。本次修訂工作重點圍繞明確權利義務、保障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減少糾紛爭議開展,主要修訂內容有:
。ㄒ唬⿵娀眯猩绨踩U。進一步細化旅行社安全告知義務,強調旅行社在訂立合同時、出團前應當告知旅游者相關安全注意事項。要求旅行社向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保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遇突發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旅行社應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二)明確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規則。明確旅行社和旅游者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即對旅游行程中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內容及停留時長等予以確認。合同簽訂后,除旅游者提出要求且不影響旅游行程,旅行社、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再安排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應當按照相應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旅游者權益保障。一是增加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第三人履行的規定,在旅游合同中明確,在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約定,旅游者除向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主張賠償外,還可以選擇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或者組團社主張權利,拓寬旅游者主張權利的途徑和范圍。二是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雙方可靈活協商必要的費用扣除比例,但旅游者承擔的必要費用扣除比例不超過示范文本規定范圍,在為合同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有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
(四)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要求旅行社除為合同履行的需要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傳輸、買賣等方式處理旅游者的個人信息,明確旅行社泄露旅游者個人信息的責任,進一步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
(五)規范旅行社經營的研學旅游活動。結合研學旅游市場需求和研學旅游活動的特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促進旅行社研學旅游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辦科教發〔2024〕138號)要求,新增《研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與整體合同文本基本條款保持一致的基礎上,明確了研學旅游行程安排、研學課程內容和時長、研學服務費用等,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旅行社組織的研學旅游活動。
(六)完善章節結構并規范表述。對合同內容涉及的國家機關、法律法規名稱進行相應調整;對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常識性概念等予以刪減;將行程單等細節性信息匯總在附件部分,精簡合同正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