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 龔彥晨
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富蘊縣林業和草原局發布情況通報稱,近日,新疆富蘊縣可可托海鎮塔拉特村區域發生滑雪游客被雪豹咬傷事件后,1月28日,該區域又有雪豹出現,并闖入一牧民羊圈中咬死35只羊,咬傷5只。經初步判斷,兩起事件為同一只雪豹造成。
富蘊縣林業和草原局組織專業人員制定工作方案,將雪豹捕獲后,安全轉運至富蘊縣野生動物救助中心。救助中心計劃待天氣轉暖后,經科學評估,適時放歸野外。
據公開報道,被雪豹襲擊的游客面部受傷,已被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傷情平穩。
游客在景區被野生動物咬傷,責任誰擔?居民、游客該如何防范風險?《法治日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采訪。
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谷雨介紹,野生動物保護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相關規定均明確,因受上述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實踐中,新疆多地已出臺具體政策并推廣致害保險:2023年,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出臺《自治州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保險(試行)工作方案》,建立起“政府補貼投保300萬元、農牧民自愿補充投保,撬動保險公司理賠2000萬元”的補償機制;2025年,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印發《伊犁州直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保險實施方案(試行)》,構建風險補償機制。此次事件的發生地富蘊縣也已建立相應機制,并于去年9月辦結首批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保險,15名牧民共收到4萬余元補償金。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區分局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張晶提醒,日常生活中需做好應對野生動物侵襲的常態化防護。
張晶建議,牧民加高加固圈舍,放牧時遠離山溝、樹林等野生動物易隱藏區域;借助科技與輔助手段,在圈舍周邊設置感應探照燈、聲光驅避裝置,飼養佩戴防狼項圈的牧羊犬,還可通過無人機巡護;及時求助專業部門,發現野生動物靠近或攻擊牲畜,立即撥打林草、野生動物保護等部門電話,由專業人員采取種群調控、遷地保護等合法措施處置。
若不幸被攻擊,優先保障自身安全。谷雨解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鐵門關市公安局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教導員賴藝鑫表示,在戶外遇到野生動物時,謹記“不驚擾、不挑釁、慢撤離”:遠距離發現時(50米左右),緩慢繞開其活動路徑,近距離偶遇時(10米左右),舉起衣服、背包等物品擴大自身輪廓,通過制造低沉聲響向其傳遞非獵物信號;出行盡量結伴,避開黎明、黃昏時段,佩戴熊鈴等發聲裝備,發現糞便、爪印等痕跡立即撤離。脫離危險后,應立即報警或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保存現場證據,如被抓傷、咬傷,要及時就醫和接種疫苗。
“嚴禁投喂野生動物,一來可以避免被攻擊,二來可以保護野生動物覓食能力。”賴藝鑫說,一些地方已作出規定,隨意投喂野生動物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