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26)和兩項配套技術規范,對2012年發布的相關標準作出修訂。新標準即將于3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今后“好天氣”的標準將更加嚴格,以更好地保障公眾健康。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綜合考慮國內外PM2.5污染暴露健康影響的科學證據、保護生態環境及社會福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等因素,本次修訂將PM2.5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10微克,二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25微克;日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25微克,二級限值調整為每立方米50微克;同步收嚴了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三項污染物濃度限值,總體與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版《全球空氣質量指南》第二階段過渡值相當。
此外,本次還同步修訂標準配套技術規范。《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633—2026)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級濃度限值,細化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采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HJ663—2026)對現有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方法進行了完善,新增例外事件定義和相關要求,引入三年滑動平均評價方法,細化數據修約要求,提升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據悉,新標準采用分階段實施方式:第一階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執行過渡階段濃度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每立方米30微克和每立方米60微克;第二階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執行修訂后的PM2.5、PM10、SO2和NO2濃度限值。
該負責人表示,新修訂標準發布后,生態環境部謀劃實施新一輪空氣質量改善行動,指導各地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因地制宜規劃空氣質量達標路徑,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系統推進能源、產業、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同時,完善配套監測方法能力體系:在監測方法方面,持續推進相關監測標準制修訂,推動監測方法等效性評估機制落地實施;在監測項目方面,加強對重金屬等大氣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監測和風險評估;在監測能力方面,不斷增強國家大氣環境監測網絡的數智化水平,支撐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此外,還將系統推進新標準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加大對各地推動空氣質量改善先進經驗與重大成果的宣傳推廣。